日前,上海印发《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。《政策措施》中提出,至2022年12月31日,对上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此外,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減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