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协议交收库管理相关工作,我所制定了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收业务检查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关于协议交收库等级评定的补充说明,修订了《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1:大连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库管理办法(试行)
附件2: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收业务检查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
附件3: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
附件4:关于协议交收库等级评定的补充说明
大连商品交易所
2022年8月18日